





机构职能
黑龙江省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景区的行政、经济和社会事物实行统一管理。
主要职能:
(一)负责景区详控规划的编制、修订和景区管理。规划的编制和修订由管委会牵头组织,经牡丹江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
(二)负责制定景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规划审批景区的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由牡丹江市政府或省政府审批。
(四)负责对整个景区的开发、建设、保护和旅游服务行业进行管理。
(五)完成省政府和牡丹江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
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
一、班子构成(5人)
1、李传柱:镜管委党工委书记,负责镜泊湖管委会党工委全面工作。
2、李东军:镜管委党工委副书记、主任,主持日常全面工作。
3、梁云添:镜管委党工委委员、副主任,负责景区生态环境保护(湖长制)、园林环卫工作,负责镜泊湖区域内水路运输、港口、航道行政管理及水路基础设施养护管理工作,分管国土资源环保局(地质公园网络管理办公室)、社会事业管理局、园林环卫中心、环境监测中心、船艇码头服务中心。
4、陆军:镜管委党工委委员、副主任,负责常务、规划建设、综合执法、安全生产、信访、国家安全、平安牡丹江建设、景区水库管护和防汛工作,分管办公室、财政局、规划建设局、行政执法局、镜泊湖水库管护中心、行政执法监察大队、东京城水产试验站。
5、李习君:镜管委党工委委员、副主任,负责党建、纪检、组织、人事、群团工作及景区旅游管理、招商引资、营商环境、网络安全、综合统计、公平竞争工作,分管政治部、旅游管理局、机关总支、工会、门区服务中心、游客服务中心、票务中心、南湖景区服务中心。
二、内设机构(8个)
(一)政治部
职责: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党的组织、宣传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相关文件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干部的选任、教育、管理、监督和人事劳资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办公室
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档案、财务、政策研究、督查督办、目标考核、政务公开和对外联络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接待、重大活动、会议会务安排等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和信息化建设。
(三)财政局
职责:负责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国库资金管理和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政府采购审批工作。负责景区内交通、服务等项目招标工作。负责征收经营者资源有偿使用费。负责财政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以及会计管理。负责景区票务管理。负责非税收入以及政府性债务管理。
(四)社会事业局
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水陆交通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镜泊湖水域内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负责对镜泊湖水域船舶总量控制,镜泊湖水域的渔政、港政和运政行政管理。负责景区牌匾广告审核管理工作,景区地名,宗教活动场所管理。
(五)旅游管理局
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发展和改革、招商引资、经济和信息化、文化旅游、科技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旅游产业政策制定、旅游宣传、品牌建设、文化交流、行业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秩序。负责建立文化旅游资源普查、发掘、鉴定、保护、管理和利用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景区智慧化平台和门户网站建设、维护、运行、管理、统计分析以及景区综合信息的统计、报送、发布。负责受理处理游客投诉工作,负责游客高峰期人员分流调度及安全监控工作。
(六)行政执法局
职责:负责法治建设、法治宣传、执法监督等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应急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景区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规划建设局
职责:负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林草、住建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地质公园等规划的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景区建设活动前置审核和景区内管委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八)国土资源环保局
职责: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镜泊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以及其他影响生态的活动进行前置审核。负责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地质公园管理,开展科学考察研究、宣传培训和国内外交流合作工作。
三、基层事业单位(10个)
(一)牡丹江市镜泊湖水库管护中心
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工程管理科、水资源环境管理科
职责:负责水库大坝的安全监测、养护、维修,保证大坝的安全;负责水库启闭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保证在水位达到349米时放水再现瀑布;负责水库水资源的监测、统计、上报;负责与水库发电企业协调水位、防汛等事项。
(二)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行政执法监察大队
职责:受镜泊湖管委会委托,负责对景区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章违法行为;负责对景区内自然资源、水产资源、文物古迹、景观景物、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等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维护和规范景区旅游秩序。
(三)牡丹江市东京城水产试验站
职责:负责开展镜泊湖渔业科技成果的宣传、推广应用和渔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示范工作;负责指导鱼药使用、水生动植物病虫害、疫病的监测、预报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对镜泊湖珍稀鱼种增殖放流。
(四)镜泊湖园林环卫中心
职责:负责镜泊湖风景区园林绿化、景观维修维护、公用设施保护维修、环境卫生清扫清运、景区内商业市场管理。
(五)镜泊湖游客服务中心
职责:负责为游客提供旅游信息咨询和相关服务;接待受理游客投诉;为残疾人、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和游人提供公益性服务;管理景区地质公园博物馆;红罗女文化园和碑林的管理;负责景区讲解员的管理和培训等。
(六)镜泊湖门区服务中心
职责:负责对镜泊湖景区各门区的全面管理工作;负责对进入景区人员的验票放行工作;负责对门区停车场和门区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
(七)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票务中心
职责:负责景区票务工作;负责景区政务接待登记、统计和通知放行工作;负责售票员的业务培训、管理工作;负责门票优惠政策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八)镜泊湖南湖景区服务中心
职责:负责对南湖景区内资源保护、规划建设、旅游秩序、环境卫生、商饮服务等进行综合管理;负责南湖景区门票、游船票及各项收费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检查、纠正各类违章违法案件。
(九)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职责:负责对镜泊湖风景区内宾馆、饭店等排污单位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进行监测。机动船艇尾气、油污染进行监测。向牡丹江市中心站呈报环境报告。为有关部门查处造成环境污染的各类违章、违法案件提供监测数据。
(十)镜泊湖船艇码头服务中心
职责:船艇码头服务中心在社会事业管理局的指导下做好水路运输、港口、航道日常的管理工作。主要是规范镜泊湖水域船舶、码头旅游服务秩序,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负责运营和自用船舶每日进出港口审核登记;负责船舶的信息登记、统计、报送和船舶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改建船舶和每年度船舶下水前的初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