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镜泊湖管委会迅速按照全市“五个一”工作机制部署行动。
一是牵头成立专项行动小组。积极发挥镜泊湖区域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优势,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形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强大合力。二是牵头制定专项方案(《镜泊湖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提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措施。三是自检自查促整改。联合镜泊湖海事处、船艇码头服务中心对镜泊湖辖区内港口码头情况、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情况及相关工作制度建立情况,认真开展自检自查。2023年辖区共有污染物需接收的船舶(含运营、公务、自用船舶等)共有63艘,自查发现问题1个,形成了问题和整改台账,研究制定了解决办法,及时整改治理,强化跟踪问效,切实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