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30日,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镜泊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芝红、市政府副市长李传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沈奇、镜管委主任李东军、宁安市市长程亮、东京城林业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井恩龙等有关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会。 
《条例》是牡丹江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规,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芝红对《条例》主要内容作介绍,副市长李传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沈奇、镜管委主任李东军、宁安市市长程亮、东京城林业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井恩龙分别就《条例》施行有关工作回答记者提问。
作为镜泊湖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条例》的施行为镜泊湖科学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镜管委将着重强化三项措施,全力抓好《条例》贯彻施行。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多层次普法,提升执法能力与社会参与度;二是深化联动治理,与宁安市、东京城林业局等单位健全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机制;三是紧盯污染防治,严控污水入湖,定期清理湖体,保障生态流量,持续维护镜泊湖“水清、岸绿、景美”的良好生态。 
《条例》共三十三条,明确了适用范围、保护标准与各方责任,建立协同联动机制,系统防治点源、面源污染,推动水生态修复与产业绿色转型。作为我市首部针对单一湖泊流域的专项法规,《条例》的实施标志着镜泊湖保护进入法治化、精细化新阶段。下一步,镜管委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协同各方扎实推进《条例》落地实施,筑牢镜泊湖生态法治屏障,为牡丹江生态文明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国土资源环保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