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落实市委编委《关于明确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镜泊湖管理委员会有关管理职能的通知》(牡编发〔2022〕37号)文件精神,2023年4月27日,镜泊湖管委会与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镜泊湖区域港航业务交接协调会议。
会议明确,从4月27日起,市交通运输局将镜泊湖区域港航管理工作全面移交给镜泊湖管委会管理,主要包括:审批许可、港口航道管理、船舶执法和强制、船舶的安全管理。镜管委与市交通运输局就航务业务交接工作进行洽谈,市交通运输局全力支持镜管委承接港航业务,将承担起港航业务指导责任,加大对镜管委承接人员的业务培训,“五一”节后组织到镜泊湖区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帮助镜管委提高综合执法能力。会后,李振国副主任指示,社会事业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五一”节前,对镜泊湖区域船舶运营安全进行大检查,确保游客乘船游览安全。

